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奇葩妻子吃喜酒后失踪丈夫起诉离婚获准
基本案情:
2009年1月,广西宜州市北牙瑶族乡男子袁克山与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女青年黄爱真在广西贵港市打工时,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仅仅半个月,2009年1月21日,双方在宜州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在性格、情趣方面完全不投合,此外,袁克山发现黄爱真还有酗酒的习惯。
2009年6月30日,黄爱真到广西贵港市吃喜酒,不料从此一直没有回家。袁克山曾多次到贵港市和黄爱真娘家寻找,都没有她的消息,从此失联。
一晃5年时间过去了,黄爱真依然下落不明,杳无音信。2014年6月,原告袁克山向都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袁克山认为,其与被告黄爱真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责任在于黄爱真,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黄爱真离婚。
点评: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属于上述第四条,原、被告相识时间短,婚前缺乏了解,双方草率结婚,感情基础淡薄,婚后性格不合。2009年6月30日,被告黄爱真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与黄爱真离婚,理由充分,法院理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