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案例三:出版社维权胜诉,被告售盗版图书被判赔5000元!案例四呢?
东莞石碣律师获悉
该案涉及原告四川某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市区某书店之间的出版者权纠纷事件,具体案情如下,原告为四川某出版社有限公司,被告为沙市区某书店,争议焦点在于出版者权问题,案件性质属于侵权纠纷类别,审理过程较为复杂,法律适用需结合相关法规条文,最终判决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定。
原告四川某出版社有限公司是该系列书稿的独家权利持有者,图书创作者将相关作品的出版权和发表权在协议规定的时段内单独授予该公司,若出现侵权情况,该公司有权自主启动维权程序。2023年4月,根据原告提出的证据固定请求,公证处的司法鉴定人员和原告指定的代表以一般购买者的身份,在沙市区某书店购得了八本涉案书籍。原告公司经过鉴定发现,先前买到的那些书其实是盗版的,侵犯了原告公司的专有出版权。被告没有得到许可,为了赚钱,自己在店铺里卖这些盗版书,这侵犯了书的发行权。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00块钱。
原告张某文是文字作品《不喜》的版权所有者,登记编号为:国作登字-2023-A-,该作品的首次发布时间是2022年11月1日,目的是用于剧本杀游戏。张某红在经营淘宝店铺期间,未获原告允许,低价售卖《不喜》电子版网盘资源,该资源含剧本、复盘及线索内容,通过收费提供下载链接方式销售、传播,以此牟利,导致原告蒙受经济损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文是涉案剧本的著作权人,其著作权依法受保护,任何人不经许可,均不得复制、发行该作品。张某红在原告未授权的情况下,于网络平台传播并售卖相关创作内容,此举损害了张某文的复制及发行权益,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终止侵权行为并补偿损失,法院依法裁定张某红向张某文赔偿经济损害7000元。
案例五:《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王某某在一家石油企业任职期间,另立了A企业,该企业专门销售与该石油企业核心业务相关的配套产品,并提供相关产品的维护服务。二零一四年,王某某得到公司产品数据管理权限,却违背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的工作准则,多次借助职务之便,在公司产品图纸库中查阅图纸,之后私下下载或将图纸拍摄下来,发送给客户,目的是为了帮自己的公司接业务。经过核查,2019年7月到2021年3月期间,A公司在跟其他企业进行买卖活动时,接触了某石油企业机密的27份产品设计图,涉及相关交易金额高达84万余元,王某企业的不法行为导致某石油设备公司蒙受损失总计38万余元,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有侵害商业机密罪,最终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同时适用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以2万元罚金
案例六:《某珠宝公司与某公司商标侵权案》
BC珠宝企业业内声名卓著,2012年经国家商标管理机构核准为知名商标,另一珠宝企业察觉到某实体于2017年在某市设立“ABC”经营场所,售卖金饰银饰等物品,且该场所招牌等部位擅自显著标注BC珠宝字样,未获BC企业许可。被告在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后,依然在店面标识、店内宣传板、商品外包装等场合显著展示“ABC”字样,后来又因商品品质问题遭到再次处罚,使得“BC 珠宝”品牌在本地珠宝行业的声誉受到一定程度损害。确认被告运用“ABC珠宝”字样构成对两个注册商标的侵权后,法院组织调解促成双方和解,被告企业承诺于2025年7月15日终止在经营网点或场所的招牌、装修、广告及产品包装等位置使用未获授权的“BC”“BC珠宝”字样石碣律师,并立即拆除销毁这些标识;同时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四万多元,纠纷圆满了结
案例七:《某出版社与李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自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开考以来,A出版社便长期负责该考试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其出版的相关书籍在考生群体中享有广泛信誉和良好声誉。教材的编撰团队由造价领域的顶尖专家和资深学者组成,确保了这些书籍具有显著的原创性和极高的学术价值。李某从事建筑领域工作,擅自在其运营的公众号里,无偿分享A出版社的七本工程造价师考试用书电子版获取路径。法官远程主持庭审后,确认李某构成侵权,相关侵权链接已被清除。李某承认过错,提出愿意经由调解途径化解纠纷。审判活动结束后,审判官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交流,详细讲解法律知识,最终帮助双方形成了一致意见。在调解条款签署的时候,原告A出版机构确认被告李谋已经移除了侵权材料,小李立刻通过互联网支付了补偿费用,总共七个案件顺利完成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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